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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浩然委员:将共享电动自行车纳入总体交通规划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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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国内电动自行车日均骑行达7亿次以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车辆数已接近200万辆。不过,当下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准入门槛仍处于模糊状态。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党委书记、董事长江浩然建议,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总体交通发展规划,鼓励、规范行业发展。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但在江浩然委员看来,这一规定是基于当时条件做出的判断。2019年,《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各地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政策正在相继松动。在此背景下,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这一新业态仍然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已显得不合时宜。


  与此同时,电动车停放难题依旧,管理成本与执法难度徒增。江浩然委员指出,由于市民需求量大,购置成本低等原因,大量超标、安全隐患严重的私人电动自行车照常上路行驶,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管理成本与执法难度。一些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现象时有发生,易造成火灾等安全隐患,危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此,江浩然委员建议,应从国家层面重新审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讨论是否调整“不鼓励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相关立法部门、管理部门应提前介入,根据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爆发式发展的趋势,提前规制、引导。

 

“可借鉴参考共享单车发展方式,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部门提前介入,引入相关企业、用户、专家学者参与相关立法或规定制定过程,有前瞻性地规范、引导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江浩然委员说。

 

  如何避免共享电动自行车出现乱停乱放、破坏盗窃等现象?江浩然委员建议,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电动自行车监管,推动社会共治。为此,国家应鼓励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站在行业发展角度上建言献策,在政府指导下,综合公众需求和意见,推出可落地、可执行、易监管的非机动车管理平台,利用自身车辆标准统一、统一后台管理、骑行人确定、骑行全程可监控等优势,对骑行人骑行行为进行监控,引导良好骑行习惯的养成,从而更好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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